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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一村支書“涉黑”暴力壟斷區內工程

    發布時間:2017-08-08 11:44:23         來源:法制日報

    □ 本報記者 章寧旦

    近日,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添等54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

    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開設賭場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告人多達54人,同時,被告人也帶來了74人的辯護律師團,被告人和辯護人人數均刷新廣州市兩級法院審理的“涉黑”案紀錄。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此案第一被告人劉某添曾是蘿崗區劉村原村支部書記,在團伙成員爭搶工程過程中,涉嫌以村支書身份出面“調解談判”,向另一方索取“地材費”“管理費”。

    經公訴機關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查明,2004年,被告人劉某添糾集被告人劉某東、劉某森帶領被告人劉某釗等,在蘿崗區劉村村委門前持槍、木棍、鐵棍等工具,對劉某勇等人實施圍攻追打、砸燒車輛,由此奠定了以劉某添為首的劉村“村霸”地位。同年,被告人劉某添、朱某高、鐘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廣東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劉某東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宏某土石方工程隊。

    公訴機關查明,被告人劉某添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村支部書記的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被告人陳某登、劉某東等人進一步劃地盤,約定不同片區的工程、地材承接權,處于邊界或各村土地交界的工程則共同承建。

    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為廣東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內部規定:當穗某公司在爭搶劉村范圍內的建筑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所有業務員都必須趕到現場幫忙,確保穗某公司最終獲利。

    公訴機關同時查明,2008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劉某添、朱某高、陳某登、劉某東,糾集劉村華甫一社社長被告人鐘某泉、副社長被告人鐘某恒,劉村華甫二社社長被告人鐘某成、副社長被告人鐘某堅、鐘某華,劉村北一社社長被告人劉某明,穗某公司總經理被告人孔某熊,帶領各自社員、公司業務員等人,通過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手段爭搶工程。

    同時,在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登、劉某東等人或通過語言威脅、阻撓施工,或通過被告人劉某添以村支書身份出面“調解談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通過上述手段,該團伙逐漸形成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公訴機關指控,為實現劉村轄區內所有工程、原材料供給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壟斷劉村建筑工程項目的目的,該團伙有組織地在劉村范圍內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大量不法事實,稱霸一方,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記者了解到,本案涉案人數為荔灣區法院建院以來,審理的被告人數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僅起訴的卷宗材料和證據即達200多冊、光碟800多張。荔灣區法院經召集兩次庭前會議,解決了庭前相關程序性事項。案件于8月5日正式開庭,除中間兩次短暫就餐休息外,每天將從早上9時開庭到晚上10時。據悉,該案庭審將可能持續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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