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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高院二審受理陳文輝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發布時間:2017-08-08 11:44:4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8月7日電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通報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受理陳文輝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稱,陳文輝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宣判后,檢察機關不抗訴,被告人陳文輝、黃進春、陳寶生不服,均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將進行二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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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剛接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山東臨沂市高三畢業生徐玉玉接到詐騙電話,被告人陳文輝等人以發放助學金的名義,騙走了徐玉玉全部學費9900元(人民幣,下同),徐玉玉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猝死。

    這起電信詐騙案成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案件。2017年2月28日,案件經山東臨沂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確定7名犯罪嫌疑人,隨后由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文輝犯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犯詐騙罪,向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4月20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于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

    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19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責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詐騙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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