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防城港(廣西)8月7日電 記者馬艷 通訊員林芳羽 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今天對防城港市民政局原局長毛善學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毛善學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港口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4年,毛善學利用其擔任防城港市金融辦主任的職務便利,為14家小額貸款公司在項目審批上給予便利。為此,毛善學15次收受貸款公司請托人給予的現金共計240萬元。
2012年、2016年,廣西兩家會計事務所接受防城港市金融辦的委托,分別承攬了防城港市小額貸款公司2012年至2014年、2015年的年度審計業務。為此,毛善學收取了兩家會計事務所項目經理給予的11萬元感謝費。
法院認為,毛善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毛善學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認罪、悔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做出上述判決。